全州首例阳光司法民事执行监督案成功办理

作者 :华欣 来源 :西双版纳新闻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11-18

  近日,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对县人民法院一起民事强制执行案件进行全程现场监督。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行以来,全州“阳光司法”工程中的首例检察院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现场法律监督的案件,为全州检察院民行部门对法院现场执行监督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1994年,彭某某与邵某某认识后以夫妻名义同居。2010年,彭某某将勐腊县粮食局院内的一处房产及一宗土地全部赠与其前妻女儿黄某某,并签订《赠与合同》进行公证。事后,邵某某认为彭某某赠与的房产、土地属于彭某某和邵某某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应撤销该《赠与合同》。 
  该案经县法院主持调解,原告被告双方达成调解,被告黄某某自愿将彭某某赠与的未建房部分土地和房产(包括水池和仓库的未建房部分土地)返还,并将其中的一半土地房产过户给被告彭某某,另一半过户给原告邵某某。县法院的调解书生效后,黄某某无视司法权威,一直拒绝过户,无生活来源的邵某某遂向勐腊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维护司法权威,保证执行活动公开公正,勐腊县法院主动邀请勐腊县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到现场监督执行。同时,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以及该房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人员参加。县检察院干警严格依法见证和监督了县法院的整个执行过程,城建局以及土地局的人员当场进行测绘,执行人员对面红耳赤的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经监督,县法院整个执行程序合法,无粗暴、违法行为,并于当天顺利完成了该案的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