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五措施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作者 :何怡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0-09

    为切实推动司法救助工作落到实处,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西双版纳州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握标准,规范审判程序,统筹资金安排、加大宣传力度等五方面做了安排部署,切实推动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在西双版纳州的贯彻执行。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西双版纳州两级政法委及时组织成立了由政法委牵头、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政法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各部门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法委执法监督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领导小组的建立完善,为司法救助工作的顺利推进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严格把握标准。强调重点把握申报环节、审批环节、备案环节“三个环节”,坚持救急解困、一次性救助、公正救助、及时救助和属地救助等五个基本原则,严格把关,统筹全局,救助对象和范围严格按照《云南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不突破、不缩小,确保因案件的发生致使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能够及时得到救助,案件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是规范审批程序。坚持告知、申请、审批、救助等程序,由案件管辖地的办案部门负责制作救助材料,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把救助案件视同刑事、民(商)事案件,规范案件卷宗制作,每一起救助要出具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案件情况报告、生活困难证明等七类材料,办案部门负责对案件实体把关,备案部门负责对程序进行把关,坚决防止和有效杜绝重复救助、“花钱买平安”等问题的发生,推动工作规范。

四是统筹安排资金。为确保救助资金到位,西双版纳州规定各部门在每年1130日前将本部门司法救助资金预算报告上报至州委政法委,由州委政法委研究确定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州财政局,确保了“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按章理事”。2014年,全州落实救助资金133万余元,2015年,全州落实救助资金404万余元。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为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西双版纳州在开展司法救助过程中,从救助对象的角度出发,制作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办法知识问答》宣传资料,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面,保障了特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以来,全州已开展救助57件,救助金额183万余元。通过救助,有效从源头上减少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使特定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与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