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驶”不得

来源 :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4-19

为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认识。49日上午,由勐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匡某某危险驾驶案在勐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勐腊县职业高级中学和勐腊长水实验中学的100余名学生旁听案件庭审。期间,检察官通过现场公诉+宣讲的方式,为百余名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交通法治宣传课。

案情回顾

2023825日,被告人匡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当日2153分许,行驶至勐腊县北路社区路口时,与道路东侧停放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匡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相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匡某某案发时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76.45mg/100ml。经公诉人公诉,法庭对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匡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庭审现场

检察官依法提起诉讼,在场旁听的学生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上了一场生动且极具现实意义的法治宣传公开课。检察官还对被告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法庭教育,告诫被告人要珍惜依法从宽处理的机会,深刻认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戒除侥幸心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法治宣讲

检察官根据青少年易忽视的酒驾、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摩托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向现场旁听的学生发放普法宣传手册,讲解了酒驾、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摩托车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相关法律后果,确保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取得最大效果。同学们纷纷表示,将牢固树立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检察官根据云南省公安厅发布新修订的《云南省涉恐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向同学们作了宣传,通过问答的形式让同学们了解涉恐违法犯罪行为的基本特征及举报办法、奖励等,让同学们敢于向违法犯罪行为说

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能动履职,不断发挥政法机关在法治宣传教育中所起到的主力军作用,以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契机,开展灵活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为我县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腊检法治小课堂

检察官提示: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了孩子们的安全,请学校、家长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切实尽到监护责任,加强安全教育,管好家里的车辆钥匙,不要让不足龄未取得驾驶证的孩子驾驶机动车。同时,家长也要树立遵守交规的好榜样,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要佩戴安全头盔,驾车上路不逆行、不超员、不超速、不闯红灯等,自觉守法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