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鑫杰:用心结案

来源 :勐腊县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3-29

俯下身子深入执行一线,

了解申请执行人的实际需求,

积极引导其提供案件线索,

向其释明执行不能的法律风险,

及时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调查、控制和处置,

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路上没有影视剧中那么多惊心动魄、跌宕起伏的情节,更多的是在平凡而琐碎的执行工作中日复一日的坚守。下面就让我们一起走进基层执行员工作日常,了解他们执行路上的平凡与坚守。

 

善用“预拘留”,有力度。不失温度

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中,胡某和周某双方在诉讼中经法官调解,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但调解协议生效后,胡某并未按调解协议履行,经周某多次督促无果后,依法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陈鑫杰作为该案件承办人,在受理执行案件后马上进行初步查询,但并未发现胡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便立即前往胡某居住地进行调查,通过线下调查得知,胡某系“小包工头”,常年在外承包工程,在当地租赁并经营有一间门面。承办人查实上述线索后,立即传唤胡某到庭配合财产调查,但胡某到庭后对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不当回事,既不当场履行又不配合制定还款方案,并未意识到其行为后果的严重性。而此时正值春节前夕,承办人考虑到若当场拘留胡某,他春节将在拘留所中渡过,无法和家人团聚。

通过对案情分析研判后,为进一步打破胡某的侥幸心理,让其正确面对问题,主动转变思想态度,积极履行义务,陈鑫杰决定当场向胡某发出预拘留通知书,进行惩戒预警。胡某在收到预拘留通知书后,慑于于执行威力,态度立马转变,表示自己一定配合法院执行,并当场制定了还款方案。最终,本案得以在春节前全部执行完毕。

一件平凡“小案”,体现着执行员“如我在诉”的理念情怀,为双方当事人设身处地着想,在春节前执行到位,让双方能够开心过个好年。被执行人产生从“要我还钱”“我要还钱”的心理转变,既彰显人民法院司法权威,也体现了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让执行不仅有力度,也不失温度。

 

新春执行不打烊,司法为民暖人心

新春佳节来临,在这个阖家团圆的日子,有一批人在岗位默默坚守着,“滴滴滴......”电话像往常一样响起,今天的值班执行员陈鑫杰接起电话后,电话里传来急促的声音:“法官,我发现被执行人的车子现在停在他家里,你们快来扣押,别让他把车子开走了!”面对慌乱的当事人,陈鑫杰一如既往地耐心询问,详细记录案件当事人的姓名和车辆位置。

经详细查询案件信息发现,电话中提到的被执行人曾长期“下落不明”,如果错过这次春节返乡的时机,节后再想控制其车辆,不仅需要耗费更多司法资源,被执行人还可能再次“失踪”。为确保车辆不被转移,陈鑫杰立即将这一紧急情况向领导汇报。在领导协调下,我院克服春节期间干警返乡过节、警力不足等困难,由执行局协同法警队干警及时出警,将该车辆迅速扣押至法院,确保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功打响新年执行“第一枪”。

一次披荆斩棘的前行,一笔款项的顺利执结,是法院执行干警让“生效判决”转变成“真金白银”的缩影。在这个新春之际,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一直坚守着自己的初心与使命,以“司法为民”的信念,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以实实际际的执行成效温暖了当事人的心。

“执行”不是终点,“事了”才是追求。人民法院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后的一道防线,而法院执行则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公里”。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往往对抗情绪很强,稍有不慎,反而容易激化矛盾。

因此,要求执行员在处理案件时应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始终秉持“如我在诉、如我在执”,深入践行“小案事不小、小安不小办”的理念,做到真正的“司法为民”。如何在执行工作中更好的帮助案件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执行人永远的坚守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