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法学会强化职能促法学研究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26

  按照省委政法委《关于加强州市法学会建设的意见》(云政法发〔2012〕6号)精神,西双版纳州委政法委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推动西双版纳州法学会健康发展的相关工作,明确提出大力加强法学会建设,充分发挥法学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治州进程的积极作用。

  经州委政法委积极协调,争取支持,及时将西双版纳州法学会的管理体制由州司法局调整到州委政法委。按照州委编制办《关于调整西双版纳州法学会管理体制的批复》(西编办发〔2013〕2号),西双版纳州法学会的管理体制调整为由州委政法委代管,会长由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担任,设1名常务副会长(由州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担任),设秘书长1名(正科级)。

  西双版纳州法学会坚持以建设平安和谐西双版纳为目标,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工作为重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法治实践关切的重大问题开展法学研究,充分发挥法学研究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人民群众法治需求的积极作用,为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更好的提供服务。随着西双版纳州法学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调整完善,必将有力提升西双版纳州法学会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