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以“四个过硬、四个提升”为目标全力推进政法队伍建设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26

  2012年,西双版纳州各级政法机关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政法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年各级政法部门共有38个集体、553名个人受到各级表彰奖励,其中荣记集体一等功1个,集体二等功2个,集体三等功20个,勐海县勐遮法庭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立个人一等功17人,二等功48人,三等功119人,获全国一、二级英模各1人,柯占军同志荣获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模、革命烈士荣誉称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成果,不断完善政法队伍自身建设,按照打造过硬队伍的要求,州委政法委不断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以“四个过硬,四个提升”全力推进政法队伍建设。

  一是以政治过硬为目标,全力提升政法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一是强化忠诚教育。继续深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政法干警的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始终保持政法干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二是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把创先争优、“四群”教育活动与为民务实清廉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找准教育实践活动的着力点和载体,强化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工作责任制,确保有任务、有目标、有责任,实现人人都参与、人人有提高,进一步激发干警执法为民、干事创业的热情。三是深化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执法为民、公正廉洁为要求,教育和引导政法干警牢固树立、自觉践行正确的法治理念,正确履行岗位职责。

  二是以素质过硬为目标,全力提升干警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州委政法委将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州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来实施,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开展大学习、大轮训。以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五个能力”为要求,全面推进《西双版纳州2011-2015年政法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的贯彻落实,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练什么的原则,分层、分级、分类对全体政法干警进行全员大培训,大幅度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强化能力提升。在全州政法各部门大力开展“能力提升年”活动,组织开展业务竞赛,以办案能手、调解能手、记录能手、警务能手、服务之星、组织能力、法律文书等评比活动为抓手,找差距、补短板、练真功、求实效,进一步提高干警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三是强化调查研究。紧密联系工作重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经验,帮助基层研究解决问题。突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时间每年累计2个月以上。

  三是以作风过硬为目标,全力提升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一是深化“四群”教育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将领导干部挂钩联系群众工作作为党建考核重要内容来落实。坚持领导干部带着蹲点驻村,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按照每名干部每年住村不少于7天,每人结对联系2户群众的要求,积极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增强群众观念,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二是推进便民利民惠民活动。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大力推行一站式、一卡式网上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认真解决执行难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三是落实信访接访制度。深化开门接访,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大力推动带案下访、上门走访、预约接访制度,做到有访必接,有诉必应。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理和案件评查,努力从源头杜绝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

  四是以纪律过硬为目标,全力提升干警的拒腐防变能力。一是强化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廉政教育纳入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坚持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学英模、学先进活动,大力表彰选树先进典型,提升正能量;以算好领导干部人生七笔账、上廉政党课等载体,强化警示教育,努力筑牢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切实增强干警廉洁执法、公正司法的意识。二是强化制度建设。紧紧依托政治部主任联席会议这一平台,深入推进干警思想季度分析、重点工作督查通报、重大事项会商等制度,及时解决政法干警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继续健全完善廉政风险摸排预警、廉政诫勉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行之有效的廉政制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三是强化从严治警。坚持用铁的纪律带队伍、抓工作,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确保政法队伍的纯洁性,实现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