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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26

——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先进事迹 

  近年以来,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坚持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的总体工作思路,立足全市实际,积极谋划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检察院发展的特色之路,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线,把检察工作融于大局之中去谋划、发展、创新,为维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两年来,该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4个内设机构及8人受到省院表彰奖励,2人受到州委、州政府表彰奖励。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单位”、“老干部工作优秀单位”、“综治工作优秀单位”、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等,15人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

立标杆  树立两个形象 

  更新观念,树好发展形象。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全面完成了高检院规定的基层检察院“两房”建设标准。通过引进先进的办公办案设施,检察技术、信息网络建设均走在了全州检察机关前列。使办案由“传统型办案”向“科技化办案”转变,科技强检迈出了新的步伐,有力推动了执法办案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立足职能,树好服务形象。检察长带头参加“千名干部大走访”、“四群”教育活动,切实为群众解决困难;在禁毒防艾和新农村建设中,驻村检察人员每年有200多天“沉”到村委会,“蹲”在村民家;共投入经费6万余元,支持挂钩点建设篮球场、文化室等娱乐场所,配备了电脑、电视机等器材,从观念上引导村民们树立健康文明的娱乐方式,深受当地群众好评;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解决群众诉求,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459件。

履职能   树立四面旗帜 

  打击刑事犯罪,树立维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安定团结的一面旗。2011年以来,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051件1620人;审查起诉案件1289件2333人。批捕准确率和起诉有罪判决率均达到100%。其中,在打击毒品犯罪中,审查批准逮捕涉毒案件385件583人;审查起诉涉毒案件280件417人。在打击非法猎杀、收购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案件中,审查批准逮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30件48人;审查起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41件69人;提起公益诉讼49件,追回赔偿金额31.3043万元。在打击涉黑、涉恶犯罪中,审查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件57人。在打击涉赌犯罪中,审查批准逮捕涉赌犯罪案犯49人;审查起诉涉赌犯罪案犯119人。 

  打击职务犯罪,树立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反腐倡廉的一面旗。2011年来以来,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3件35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集中办理了一批在景洪有影响、震动大,发生在市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林业、农业、教育、卫生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一步健全预防工作长效机制,在全州基层院率先成立职务犯罪预防科和法律政策研究室,在重点部门和行业开展“上一堂课、亮一盏灯、献一条计、建一张卡、回一次访”的“五个一”预防职务犯罪活动。 

  加强联系,树立东南亚国际通道司法协助的一面旗。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老挝、泰国、缅甸等东南亚国家的贸易纠纷及由此引发的各类犯罪和边境地区各种性质的犯罪活动逐渐增多,一些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把潜逃至省外、境外作为逃避处罚的主要方式,而景洪与边境各国的区位条件,使之成为部分潜逃人犯的首选之地。景洪市检察院与有关邻国卓有成效地开展司法协助活动,促进了国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加强监督,树立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一面旗。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联系机制,进一步拓宽了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强化了诉讼监督的刚性和监督的实效。2011年来,立案监督17件,追捕11人,追诉54人,抗诉6件,审查不服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案件75件,立案50件,提请抗诉22件,建议提请抗诉18件。

洒汗水   爱岗敬业奉献

  近年来,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质量和数量并重、公正与效率并举的原则。努力克服人少案多的难题,每年办理刑事案件1200多件,占全州的50%。据统计,4年来在批捕、起诉案件中,未发现一起错案或超期羁押,年终案件审结率为100%。自侦部门所立办案件均做到件件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无办案安全事故发生,实现了案件审结率和有罪判决率的双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