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化解商标侵权系列案 司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 :勐海县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1-24

近日,勐海法院受理了一批原告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诉被告景洪某某五金工具店等28家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28件,原告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是“(图1)”“长城”“尚博”“卓力”等图形、文字商标的被授权人。

 

 

近期,原告发现市面上有众多销售假冒上述商标的液压油、润滑脂、齿轮油等产品的五金商店,原告认为,28家被告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利用原告注册商标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广泛的影响力“搭便车”,牟取不当利益,损害了原告的品牌价值,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故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

勐海法院在受理后,知识产权审判团队立即开展应诉送达工作,当干警们到达店内送达材料时,难题就来了,被诉商家收到起诉材料后议论纷纷,情绪激动,对抗情绪强烈,且拒绝接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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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被告的疑惑、不解及对抗情绪,干警们耐心沟通,安抚对抗情绪。干警逐一收集、整理商家们反馈的问题和意见,为后续审判工作中“号准问题,对症下药”做足了功课。开庭当日,为集中回应商家关切的问题,有效化解案件矛盾,承办法官在庭前就有关商标侵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典型案例进行了宣讲,将被诉侵权产品与原告的正品进行现场比对,结合多个典型案例从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赔偿损失的确定等方面逐一答疑解惑。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多个被诉商家的态度逐渐转变,认识到了自己所销售的被诉产品确实是侵权产品,自己的销售被诉产品的行为已构成侵权的事实。承办法官趁着双方矛盾有所缓和的契机,针对双方争议较大的赔偿金额问题,尽力寻找原、被告各方利益平衡点,综合考虑原告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商业价值、侵权行为的性质、被告主观过错程度、经营档次和规模以及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新冠疫情影响等因素,认真分析、耐心沟通,最终原、被告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且被告在两日内将赔偿款履行完毕。至此,28件系列案得以圆满化解,案结事了。

 

“法官,谢谢您,如果没有您的耐心释法及调解,我们还要花费更长的时间和精力来进行维权。”

“法官,我现在才知道这些商标侵权的法律知识,今天也算是上了一趟法律课了,获益匪浅,我们以后一定会多加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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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束后,原告和商家们如是说。

事后,原告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将“依法高效定分止争,知产保护服务创新”锦旗送到了勐海

 

 

该批案件的成功化解,从前期送达、普法宣讲、庭审调解等过程,均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诉前、诉中、诉后各个阶段均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优质、高效保护当事人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引导市场经营主体知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诠释了为提升社会公众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法治文化,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维持良好社会市场秩序等方面所作出的努力,最终取得了最佳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