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正当时! 西双版纳州两级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作者 : 杨孟 王哲 来源 :西双版纳手机台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4-26

4月23日上午,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景洪市人民法院分别对两起涉恶案进行公开宣判,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州、县(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前来旁听,并于下午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勐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广贝等6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广贝、刘华先后偷越国境到缅甸,欺骗、引诱多名中国公民到缅甸境内赌场签单赌博欠下高额赌债,先后邀约并安排被告人王广路、王建洪、冯连杰、冯留杰偷越国境到缅甸,以索要赌债为名非法拘禁多名中国公民,严重侵害中国公民的人身权利,形成跨境“恶势力”团伙。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王广贝、刘华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以被告人王广路、王建洪、冯连杰、冯留杰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十一年不等,均并处罚金。

同一时间,景洪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周柯等6名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以周柯为组织策划者,玉艳、刘浩等人为骨干的犯罪集团,多次纠集杨建、李普明、邓成云等人,使用非法拘禁手段,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景洪市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周柯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玉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不等。

宣判后,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向新闻媒体通报了两起案件的宣判情况及西双版纳州两级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并一一解答在场媒体提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