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家媒体同步直播!非法收购麝香案如此受关注的原因竟是......

来源 :青海高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6-13

青海省祁连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生态类案件

青海省玉树市法院在“世界环境日”开展普法宣传,送法进牧区

日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主办的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在云南省昆明市开幕。近日,国家二级大法官、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泽军参加世界环境司法大会“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专题研讨会,张泽军表示,近年来,青海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突出司法的责任性、法治性、规范性、惩罚性,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高度统筹生态系统各个要素的司法保护,对于生物多样性特别是珍稀濒危物种,实行最严格、最科学的司法保护,在司法审判中加大对生物多样性的预防保护力度,创新司法裁判方式,确保受损生态环境有效修复。

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060件

2020年,青海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060件,同比上升111.93%。

一批有较大影响的环资案件得以审结:非法收购麝香一案入选最高法《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青海地处青藏高原,生态非常脆弱。因具有独特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条件,决定了青海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形成了许多不同的生物群落,生物多样性独具特点。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祁得春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同筑生态文明之基,同走绿色发展之路!总书记的谆谆嘱托和殷切期盼,人民法院须臾不忘。运用司法手段保护好高原物种,保护好中华水塔,是我省各级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来不得半点闪失。”

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必须用最严密的法网,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可靠法治保障。

2019年4月初,被告人两某某先后两次前往玉树藏族自治州囊谦县果永村附近的浪加山,用小口径步枪猎杀1头马麝、2只雪鸡。青海省囊谦县森林公安民警在巡山时发现了线索,随即根据线索进行搜捕。次日凌晨,在两某某住处将其抓获,当场查获小口径步枪3支、子弹121发、雪鸡2只、麝香2个和一些铁丝环及捕兽夹等作案工具。

2020年6月5日,青海省玉树市人民法院三江源生态法庭公开审理了这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持有枪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经审理,案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两某某以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令被告人两某某赔偿猎杀1头马麝、2只雪鸡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4万元,并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将道歉声明刊登于本地区有影响力的报刊上。

这起案件经中央电视台、人民网等40多家媒体同步直播,在线观看人数达1900万,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不仅如此,三江源生态法庭审理的尼某非法收购麝香一案入选最高法《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办结的被告人贡某某等3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对保障物种多样性起到推进作用。

“以法治的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留住蓝天白云,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青海省各级人民法院坚持把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放在突出位置,严守生态保护的司法红线。”祁得春如是说。目前,青海省各市州已确定一个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环资一审案件,未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院由专门合议庭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覆盖全省的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机构网络基本建立。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从2016年开始实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2020年又结合实际调整,基本实现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归口、统一管辖”的审理模式。

祁得春介绍,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以“车载审判”等模式大力开展巡回审判,运用网上立案、异地立案、视频庭审等信息化手段,多渠道、多途径满足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方面的司法需求,努力克服跨区域集中管辖给异地当事人带来的不便。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随着公益诉讼制度的推进,青海省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惩罚性、赔偿性、修复性司法,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在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的同时,判决其承担生态环境赔偿、修复费用和修复责任。

2016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高某等7人经商议,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位于砂金禁采区的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花石峡镇某村承包的草场上开采砂金,造成当地草原大量裸土外露,河谷融区潜水层结构及地形地貌景观被破坏。青海省玛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等7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遂以非法采矿罪判处高某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至1年不等。被告人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协议,由被告人委托第三方编制了环境综合治理方案,提出了沙堆清理、回填采坑,场地平整,撒播草籽、养护成活等较为具体的综合治理措施,得到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部门认可,由高某等7名被告人共同赔偿治理费用。近年来,省高院制定了《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审理规则》,通过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辖、受案条件、审理程序、执行方式等内容,进一步规范环境资源案件审执工作。

2020年,青海省高院与检察机关、环保行政机关等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加强省际间环境司法协作交流,签订框架协议,切实增强保护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助力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人民法院在办理环境资源案件中除了依法审理、发挥司法作用外,还在不断努力延伸司法职能,在依法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的同时,积极推动实现生态恢复,助力和构建环境治理的多元共治格局。”祁得春说。

青海省各级人民法院创新审判方式和执行方式,落实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与相关部门建立衔接机制,将有限修复资金充分用于受损环境自然恢复和再造中。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完善证据保全、诉前禁令、依职权调取证据、举证责任分配等制度,创新责任认定规则,完善责任方式和执行手段。除此之外,立足环境资源司法的政策性与专业性要求,大力培养汉藏双语环资法官,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审判团队专业化。

“坐堂办案”与“上门建言”,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健全与各职能部门环资保护信息共享平台,将涉案当事人名单列入信息库,定期检查,监督整改。玉树市人民法院、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人民法院和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人民法院分别设立三江源生态法庭、青海湖生态法庭和祁连山生态法庭。三江源生态法庭在隆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东仲林场建立“环境资源保护服务站”,使司法保护更加规范。

为保护“绿水青山”筑起一道坚固的法治屏障。青海省各级人民法院探索创新,坚实迈步,矢志不渝,生动诠释了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的司法使命。